
公告日期:2025-03-12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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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
举或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
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监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如有)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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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执行,是否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及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 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四) 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如有)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及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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