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徐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
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 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3) 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109.00 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且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616.35 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25.35 万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注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 定价方式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 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询价结果等因素协商确定。
(6) 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以下项目:
序 实施 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投入金
项目名称
号 主体 元) 额(万元)
年产 5 万立方米微孔发泡新材 公司
1 料项目 24,232.00 24,135.00
2 IXPE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公司 5,200.00 5,2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5,448.00 5,448.00
4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3,217.00 3,217.00
合计 38,097.00 38,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8)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 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