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新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02679551481W。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股,于【 】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XINHENGTAIADVANCED MATERIAL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路 919 号,邮政编码:
31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发挥应有效益,创造出最佳经济财富,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和政府财政收入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海绵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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