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等;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其他相关个人或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各种推介会;
(四)业绩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材料;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现场参观或咨询;
(十)其他有效方式和途径。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以保
障沟通的有效性和效率性。
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第八条 公司公告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写并发布公司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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