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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2 19:52:21 股吧网页版
新恒泰: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资产,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以及其他外汇利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审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开展保值业务,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不得从事投机业务。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境外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七条 衍生品品种选择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在约定的产品范围之外采取严格准入模式。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必须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规模、海外资产/负债规模(如有)等相适应,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交易。

第十条 公司应持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与管理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预计外汇衍生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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