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人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继任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公告编号:2025-043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议程和相关背景材料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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