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提高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其中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调整、最终确定及具体实施,在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与上市时间、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具体事宜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
2、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主体办理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托管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
公告编号:2025-044
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公告文件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手续,向监管机构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发布招股说明书等,并于获准发行后向北交所提出上市的申请;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需要,做出相关的承诺、声明、确认;
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托管登记、限售流通股锁定等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8、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内,如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北交所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据此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执行新方案;
10、聘请或解聘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负责确定聘用或委任协议的具体条款和协议的签署、处理支付费用、出具承诺文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11、根据国内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包括监管政策的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对于公司带来严重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上市的计划延期实施、中止或提前终止;
公告编号:2025-044
12、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具体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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