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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2 19:58:40 股吧网页版
新恒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2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相关安排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47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符合市场惯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相关要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47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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