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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31 17:44:24 股吧网页版
新恒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工作的自查
工作,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政策、发展战略及各项主要业务的控制包括资金管理、财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担保业务、重大投资控制、信息与沟通管理等。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成立以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重大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管理层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和效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承担监督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上述机构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促进公司更好的规范运作。

2、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审计部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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