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徐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较好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针对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全年的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安排,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当期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监事报酬标准如下:
监事会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2.回避表决情况
监事徐鑫、童元丰、翁成龙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故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
告》(编号:2025-05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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