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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恒泰: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控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设立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门应配备与企业规模相符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
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 审计部门设负责人 1 名,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十条 审人员应按公司要求依法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做到
独立、客观、公正,对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被审人员或者被审计
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
现的重大问题;

(六) 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公司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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