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治理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规定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担任本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5、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3、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5、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6、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为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并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董事会秘书符合《治理指引第 1 号》任职资格的说明;
2、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3、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4、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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