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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恒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新恒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浙江新恒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
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
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本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
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支持本委员会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向本委员会
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其向本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
完整,其形式及质量应足以使其能够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做出
决定。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本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与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或
审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在公司系统内
进行调查研究,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
内向本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或说明。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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