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删除部分条款涉及的“监事”、“监事会”表述,部分条款中“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非上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章程必备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
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规、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牌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集中存管。 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认购人所认购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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