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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恒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信息和文件收集、进行初步评估以及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予以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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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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