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公告编号:2025-122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管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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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任
命的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
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如有)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及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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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
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
发放绩效奖金:
(一)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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