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174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提名人声明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5-161)(以下简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声明》)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5-164)(以下简称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证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司对已披露的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有关信息进行更正。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本次更正的具体内容为补充《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的以下部分: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
公告编号:2025-174
与补充《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的以下部分:
“六、被提名人毕华书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毕华书先生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