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178
证券代码:874502 证券简称:新恒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
公告编号:2025-178
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之候选人王勤峰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王勤峰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且其工作能力、经验背景能够履行相应工作岗位的职责。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毕华书、沈雪军、周应国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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