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F49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司《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我们按照贵司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问题 1.贸易商销售真实性
根据问询回复:(1)越南客户 VANLY2023 年成立当年即与发行人交易,且
报告期内成为第一大贸易商客户,主要与发行人交易。2023 年、2024 年发行人
通过自提方式向 VANLY 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843.21 万元、652.66 万元。
VANLY2024 年末、2025 年 6 月末的期末库存金额分别为 415.75 万元、121 万元。
(2)凯强贸易(包括东鑫贸易)为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2024 年以来销售金额下滑。报告期各期末,凯强贸易库存一定数量发行人产品。(3)虎渔进出口采购发行人产品后主要出口至其境外关联企业用于生产,发行人未将虎渔进出口认定为贸易商客户。报告期内,虎渔进出口同类产品主要向发行人采购,2025 年销售金额下降。
请发行人:(1)说明对 VANLY、凯强贸易的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信用政
策、期后回款情况与其他贸易商、直销客户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向VANLY、凯强贸易销售产品的物流运输方式及轨迹,是否直发至其下游终端客户处。(2)说明报告期内 VANLY 自提发行人产品的原因,自提后物流运输方式及轨迹,是否有客观证据佐证;VANLY 备货周期(小于一个月)较短的情况下,各期末库存金额高于其他备货周期较长贸易商的具体原因。(3)说明东鑫贸易在2023 年注销的背景及原因,2024 年以来发行人对凯强贸易销售收入下降的合理性,截至目前发行人与凯强贸易的期后交易、期后回款情况。(4)结合合作背景、虎渔进出口与境外关联企业的具体关系、境内境外物流运输过程、采购发行人产品的最终去向等,说明未将虎渔进出口认定为贸易商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进出口”“贸易”名称客户或者采购发行人产品后未进行生产加工的客户,是否应当
认定为贸易商,是否存在其他采购后由集团内企业或关联企业生产加工的客户及其原因、合理性。(5)说明发行人各期销售金额是否与虎渔进出口的出口金额相匹配,是否与其境外关联企业的产销量匹配,2025 年销售金额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发行人产品积压情形,发行人与虎渔进出口的期后交易、期后回款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自提模式下向VANLY销售的产品是否真实流转至终端客户处的具体核查方式、核查证据、核查结论,是否获取报关单、提单、海陆运输凭证等资料。(3)说明针对虎渔进出口及其美国工厂是否存在发行人产品积压情形的具体核查方式、核查证据、核查结论,“发行人产品基本不运往仓库而是直接运至港口出口”的具体核查依据,是否获取相关物流凭证、出口报关资料。(4)说明针对 ASUNG 进销存、向终端客户销售情况的具体核查方式、核查证据、核查结论,是否实地走访ASUNG 总部及其终端客户,发行人向 ASUNG 销售产品的物流运输方式及轨迹,发货至其境内仓库还是指定港口,是否有客观证据佐证。(5)说明是否对凯强贸易期末库存情况进行监盘,替代措施及其有效性。
【公司回复】
(一)说明对 VANLY、凯强贸易的主要产品销售毛利率、信用政策、期后
回款情况与其他贸易商、直销客户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向 VANLY、凯强贸易销售产品的物流运输方式及轨迹,是否直发至其下游终端客户处
公司采取直销为主、通过贸易商销售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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