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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8:39:20 股吧网页版
夏瑞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具有商业实质且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六)对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
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上述第2种情形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2种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项中第2种情形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二)项1、2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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