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夏瑞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夏瑞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0区创业二路526号科创
大厦A栋2501、25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集成;房屋租赁;国内贸易,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范围: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的电子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讯及光通讯PCBA模块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工业控制及其自动化设备的电子控制单元的生产及销售;用于机器人无人机领域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安防器件及其配件、消防控制系统、医疗用器械PCBA的生产及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共计6名,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郭民 4303.9472 71.732454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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