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8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4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聘请上述中介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淑芳、丁丁、戴蕴平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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