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者对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做出调整。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议题及召开时间一般由董事长确定,全体董事应皆有机会提出商讨事项列入董事会定期会议议程,并由董事长确认后写入会议通知一并印发。
董事会临时会议议题根据情况可由董事长确定后写入会议通知一并印发。
第十二条 下列人士或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二)董事长;
(三)总经理;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六)监事会;
(七)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议案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前递交议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董事会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