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解任,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解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解任。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 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下列人士或机构可以向监事会提出议案:
(一) 董事会;
(二) 总经理;
(三) 监事;
(四)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十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