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的议事和审议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审议水平,保证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或构成未满足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核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核公司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六)审核公司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审核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九)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
(十)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
公允性和必要性,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
提交董事会批准;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公司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其履行职责。如有需
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未指定或者召集人缺位的,由全体成员过半数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
临时会议。当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成员。特殊情况
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召集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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