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和审议程序,提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审议水平,保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3 月草案)》(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成员资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人数或构成未满足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 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 组织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研究拟定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涉及的赔偿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就公司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公司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应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其履行职责。如
有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未指定或者召集人缺位的,由全体成员过半数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两名及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成员。特殊
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召集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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