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7 17:23:01 股吧网页版
樱桃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的议事和审议程序,提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审议水平,保证提名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成员资格。提名委员会成员人数或构成未满足本规则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架
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组织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三) 审核董事候选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任职资格,就董事
候选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审核总经理提名的总监、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就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就罢免董事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八条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未指定或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当两名及以上提名委员会成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成员。特殊情况
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召集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每一名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

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成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