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
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
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还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公司设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一)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的;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的。
第八条 未达到前述金额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批准。
第九条 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计算过程中:
(一)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三)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第十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
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前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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