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和辞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
满;
(四)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
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总经理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总经理如出现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董事会或
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如认为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
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名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并行使
下述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召开主管工作范
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向总经
理报告;
(三)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
理提出建议;
(四) 参与总经理办公会,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五)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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