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公告编号:2024-067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告编号:2024-067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和辞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
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直至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现任董事
公告编号:2024-067
会秘书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或者公司应当自下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
损失的。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在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协调和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
宜,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记录
工作并签字确认,保管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文件;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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