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72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公司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占用资金的情形。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公告编号:2024-072
(四)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五)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 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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