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过程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
及上述主体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应当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
员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和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为专职。公司应当掌握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需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
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
(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包括: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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