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117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李纲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股东提名李纲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选举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董事会候选人李纲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业的要求。
3、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李纲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名李纲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通过竞争性谈判选聘并变更公司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议案
经了解,公司本次变更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是基于公司上市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作出的商业决策,理由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17
公司本次变更上市辅导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北交所上市辅导及保荐机构,是基于实际工作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决策理由正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公司上市项目的顺利推进。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前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2.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 要影响。
3.前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淑芳、丁丁、戴蕴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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