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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4 16:53:42 股吧网页版
高科环保: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
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陕西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10131065317922T。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陕西省再生资源
产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公司重大事项由党支部进行前置集体研究把关。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
员,保障党总支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
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
准;许可及经营项目: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900-403-06、900-404-06)28760 吨/年;HW22含铜废物(304-001-22 仅限使用硫酸铜进行敷金属法镀铜产生的废槽液、397-004-22、397-005-22 仅限使用酸进行铜氧化处理产生的废液、397-051-22)1460 吨/年;HW32 无机氟化物废
物 1150 吨/年;HW34 废酸 11400 吨/年;HW35 废碱 2000 吨/
年;HW40 含醚废物 100 吨/年; 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900-047-49、900-999-49)1000 吨/年(具体经营以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一般工业废物回收利用的技术开发;环保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节能环保技术、节能环保设备、节能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化学试剂
(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环境监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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