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874506 证券简称:高科环保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
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陕西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10131065317922T。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陕西省再生资源产
业园。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公司重大事项由党支部进行前置集体研究把关。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总支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
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
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
明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成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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