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以陕西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065317922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0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陕西高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aanxi hi-tech Emvironmental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陕西省再生资源产业园。邮政编码:7132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注重安全生产和环保,持续创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服务和产品。在服务客户的同时,不断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理念。在追求公司效益的同时,公司认真履行作为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实现股东、客户、员工与社会的和谐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5,000.00 万股,由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