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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9 15:36:27 股吧网页版
天健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拟申请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
市”),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会议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共享,能够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该规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增加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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