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公司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若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公告编号:2025-053
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4)公司作出的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本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企业/本人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告编号:2025-0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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