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9 15:48:01 股吧网页版
天健新材: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东莞市天行健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82423456Q。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Skyfighter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圆山路 112 号。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先进的工艺和自主核心技术为支撑,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持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建设成新材料领域的领先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针纺织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