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 2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订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签发监事会有关文件和通知;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规定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任何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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