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力,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 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 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经理机构的组织及任职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 具备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
(四) 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进取;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等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在任职期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的,应于辞职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经理层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经理层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经理层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三章 经理机构的职责及权限
第一节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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