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七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内审部的全面工作,内审部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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