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公告编号:2025-043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依内审部所提供的资料及自身的调研结果,对下列事项进行评议后形成书面决议: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半年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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