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