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或“本次发行”),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工作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机关的要求、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制定和作出适当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询价区间、发行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
公告编号:2025-064
4、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5、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在募集资金到账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框架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改,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8、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宜;
9、本次授权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则该等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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