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真实发生,其发生符合当时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3
三、《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可以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奥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发生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汪剑伟先生及其配偶高慧女士为前述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该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公告编号:2026-013
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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