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509 证券简称:埃夫科纳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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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且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 不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条例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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