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509 证券简称:埃夫科纳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年4月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2025年4月修订)》《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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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关于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 关于董事会秘书学历及工作履历的说明;
(三) 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记录(若有);
(四)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
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细则第七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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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的除外,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辞任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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