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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7 17:46:21 股吧网页版
新睿电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 时股东大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时; 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事、监事候 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提案)。 选人的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事会、监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人。提案符合本条规定的,召集人应当 选人。
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充通知,说明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 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不得提名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
议。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东大会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提案。 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人。提案符合本条规定的,召集人应当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 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 充通知,说明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
规定。 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案的内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 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议。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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