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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0 18:50:02 股吧网页版
新睿电子: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0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如下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告编号:2025-020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范围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3、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 3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告编号:2025-02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及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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